8月5日,張家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關于《張家口市河道和水庫管理的規定(草案)》(以下簡稱《河道和水庫管理規定》)。會后,市水務局組織召開《河道和水庫管理規定》專題討論會。
會議聽取了關于《河道和水庫管理規定》的編制背景、編制思路及河道和水庫的治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介紹,永定河流域投資有限公司張家口分公司結合河道運營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涉河項目”審批前置、永定河引黃生態補水補貼政策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河道和水庫管理規定》是結合張家口市實際,為加強首都上游河道和水庫的管理、改善水生態環境、推進張家口首都“兩區”建設為出發點而制定,對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項目的實施、項目建設后運營管理及運營維護費用來源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目前,該管理規定已通過張家口市人大一審,待通過張家口市人大立法后,將為永定河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張家口區域項目運營維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